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|
发布时间:2018/7/18 |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〔2016〕第48号,2016年7月2日修改实施)
·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0号令);
·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<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安监总厅安健〔2017〕37号)
服务内容
第一类
1.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;
2金属、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;
3.冶金、建材;
4.化工、石化及医药;
5.轻工、纺织、烟草加工制造业;
6.机械、设备、电器制造业;
7.电力、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;
8.运输、仓储、科研、农林、公共服务业。
第二类
1.核技术工业应用。
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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