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评价 |
发布时间:2018/7/18 |
法律法规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,2014年12月1日实施)
·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,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订)
·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,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订)
安全评价
通过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,查找、分析和预测工程、系统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、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程度和危害后果,为企业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,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,以达到最低事故率、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1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评价
2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评价
3、公路、港口码头安全评价
4、有色金属加工、金属制品业安全评价
5、其他工贸企业安全评价
6、上述行业相关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
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,为企业提供建设项目‘三同时’前期的咨询、选址,安全预评价、安全验收评价、安全现状评价、重大危险源评估、安全条件论证等安全技术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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